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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浦便民网 2022-11-22 450 10

陕西西安,男子长期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狗,结果流浪狗把小区里的一个居民咬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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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吗?近日,陕西西安,男子长期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狗,结果流浪狗把小区里的一个居民咬伤!法院判决: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,男子应该赔偿!

男子徐某比较喜欢小动物,但因为自己家里已经养了狗,所以没有把这流浪狗狗收养起来!

事情要从今年的2月开始说起,徐某在小区里看到有一条流浪狗经常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,看着心疼可怜,于是就经常投喂这只狗。久而久之,这狗一到饭点就会主动跑到徐某家门口讨食,吃完又出去玩。

而方某也是小区里的邻居,2022年5月,方某吃完饭在小区楼下散步,突然一条狗从楼道内冲了出来,在他的右腿上狠狠咬了一口,疼得方某猛地用另一只脚踢狗,这狗才跑掉!

事后方某去医院就医,经过治疗没有大碍,但花了3243元!方某觉得这笔钱花得很无辜,于是在小区里打听这条狗是谁的?结果发现是条流浪狗,但徐某经常给它喂食!

于是方某就找到徐某,让徐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!理由是徐某天天喂这只流浪狗,搞得这只狗都不舍得离开小区!所有徐某不能只顾喂,不顾狗会伤人!

徐某听后大吃一惊,我只是看狗可怜给它喂点吃的?怎么就要担责任了?狗也是一条生命,怎么能见死不救?而且投喂与饲养是两回事,自己可没把狗养到家里过!按照这个逻辑,自己经常对着路边的树施天然肥料,树刮到人了,也要我赔偿吗?

方某看徐某不赔,于是报案。警方调查后,发现该流浪狗经常爬卧在徐某家门口休息,虽然徐某不承认自己养着这狗,但狗已经把徐某当成了主人!于是警方就组织双方调解,但徐某坚决不赔偿,后来方某就把徐某告到法院!

办案法官为了判罚公平,亲自跑到小区调取监控取证,他发现了两点重要的线索:

1、从2022年2月份开始,徐某会主动把狗粮和饭菜放在自家门口给这只流浪狗食用!

2、徐某每天在遛自己家狗的时候,会带着流浪狗一同遛弯!

综上,法官认为徐某长期喂养流浪狗的行为,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!所以方某被流浪狗咬伤,徐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等3243元。

那么,该案法官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?

法官认为,《民法典》第1249条规定:“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而这条狗虽然名义上是流浪狗,但徐某长期喂养它,让狗在自己门口吃饭和栖息,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,所以徐某对该狗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!徐某只喂养狗,没考虑到狗会咬人伤人,显然没尽到管理职责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!

这个案件从法律上来说可能没错,但从道德上来说,引发了争议:

有网友认为,这个逻辑判断,那伤害这条流浪狗的,是不是该给主人赔钱呀?那长期租房子,房子涨价是不是租房者有份呢?我长期住烂尾楼,房子属于我嘛?我天天上班给公司打工,那公司是不是我的?

也有网友说,我觉得这个判罚没毛病!你养了就要管理,约束。就像养孩子一样,孩子不懂事,闯了祸,大人自然要负责!觉得流浪狗可怜,那就领养!虽然出发点是好的,但这样善心会给别人带来困扰!因为狗没人牵着绳会伤人!

还有网友说,家里没法养,看小狗可怜才喂养没想到祸从天降!这样的判罚会不会太让人寒心?

我觉得,弃狗者才应该赔偿,只是找不到人才让徐某承担了责任!法律判罚虽然没错,但结果引人深思!

如果善良有罪,以后只剩冷漠了!如果施舍是一种罪,那世间再不会有善良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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